0519 - 8680 9678

装修质量差,面对尾款要求业主要怎么做?

栏目:研讨中心 发布时间:2019-05-13 作者: 朱立
在火爆的购房市场下,各类型装修公司层出不穷,都宣传装修质量好价格低。

王先生要装修,经人介绍与一家装修公司会面并确定了装修方案,交了部分装修款后,装修公司开工了,出于信任和工作原因,中间王先生也未过多干预,只表示就按方案来。

      【案情简介】

       在火爆的购房市场下,各类型装修公司层出不穷,都宣传装修质量好价格低。

       王先生要装修,经人介绍与一家装修公司会面并确定了装修方案,交了部分装修款后,装修公司开工了,出于信任和工作原因,中间王先生也未过多干预,只表示就按方案来。

       收房的时间到了,王先生和家人一起到新家中验收,验收过程中王先生发现虽然装修外观和当初的风格差距不大,但仔细一看,却发现许多材料质量差、房门门套脱落等诸多不完善的问题。王先生拒绝收房,与装修公司交涉,要求返工,但装修公司称:返工可以,但必须要付清尾款。王先生当然不同意,要求先返工。僵持半年之后,王先生未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只得先搬进去再说。但搬进去后不久,装修公司便起诉了,起诉要求正式要求支付尾款。

       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装修公司认为:支付尾款天经地义,没有不付的道理;但王先生提出:装修质量差,完全不符合要求,装修公司没有依据付尾款。 

       双方各持一词之下,法院着重审查了双方的装修合同,其中对于付款,合同约定:签约后付总价的30%,基础工程完工付总价的50%;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20%。

       本案中,装修公司完工后,由于王先生存在异议,双方始终未能办理任何正式验收手续。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即,本案中,尽管双方没有办理验收手续,但王先生已经实际入住,其入住行为就视为对该房屋装修质量的认可,就不得在入住后再主张质量问题。

       最终,法院支持了装修公司的尾款请求。
      【律师提示】

       鉴于案例中发生的情形,业主面对自家装修,应当亲力亲为,谨慎对待。

       首先,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确定好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装修产品品牌、型号。

       其次,在装修过程中及完工后,业主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装修公司返工、维修。若装修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的,业主可委托第三方对房屋装修进行修缮,维修费用由业主先行垫付的,后期可通过诉讼途径向装修公司主张。

       总之,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在对装修存在质量争议时,业主应当谨慎入住,以免被判定其行为表示了对装修质量的认可。至于等待入住期间的损失,业主大可以保留凭证,将来与质量问题一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