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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臻所开展股东代表诉讼专项学习

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9-06-14 作者: 刘青青
2019年6月14日下午,东臻内训课程继续开讲,今日主题为公司法业务学习,由资深合伙人万文山律师为大家做了《股东代表诉讼》的主题学习。

2019年6月14日下午,东臻内训课程继续开讲,今日主题为公司法业务学习,由资深合伙人万文山律师为大家做了《股东代表诉讼》的主题学习。         
        万律师分别从概念、法律依据、原告主体资格、前置程序、各方诉讼主体资格、诉讼请求的确立等六个方面为大家进行了讲解。
其中主体资格部分,万律师又分别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代表时身份的相关要求进行了阐述:其中有限公司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为连续或单独持股1%以上的股东,而后者,则主要是出于保护上市公司权益而做出的这种规定。此外,作为地方性规定,2003年江苏省高院关于公司法纠纷的若干规定中又提及股东之出资额应不少于3%。代表诉讼还要求具有前置程序,并设定了30天的等待时限,在特殊情况时方可突破。

         其他方面,万律师也做了一一深入的阐述,并提出了自己在研究过程中的一些思考,讲课结束后,大家又交流了近期办案的一些相关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