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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家事 | 收了彩礼不结婚,能要求返还吗?

栏目:嘉合家事 发布时间:2022-10-27


案情简介


王某与李某于2020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双方约定2020年10月登记结婚,李某向王某索要彩礼12万元。后李某拒绝与王某领取结婚证,王某遂向李某要求返还彩礼,未果,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析


彩礼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对方的财物。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一、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关于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收受彩礼很多也都是由父母代收。所以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三、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确定彩礼返还时,应当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此外,像是支付彩礼产生的利息,以及直接支付给媒人的介绍费等,都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具体实务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特别提示:本文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归纳与整理、个案分析仅供参考。因个案细节千差万别,切勿直接援引、盲目套用。必要时,还需根据自身情况详细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