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 - 8680 9678

嘉合家事 | 夫妻离婚,自媒体账号应该归属谁?

栏目:嘉合家事 发布时间:2022-06-16


目前,通过直播、带货、写作、摄影等内容运营的自媒体正快速发展着,也为运营个人或团队带来了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成为吸金利器。那么,夫妻经营的自媒体账号,在夫妻两人关系破裂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典型案例

方某和廖某于2014年结婚,2022年3月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此前共同经营一个抖音号,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现有粉丝10万余人,双方离婚时要求对其进行分割。


法官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运营抖音号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有财产属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同时认为用于商业经营的抖音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具有商业价值,有财产属性;但抖音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好简单的当作普通财产来进行分割。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抖音号由注册人廖某继续使用和经营,抖音号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其所有,婚姻期间因共同经营所欠货款也由廖某负责偿还;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法律解读

一、自媒体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自媒体本身是财产吗?


通过运营自媒体所产生的收益属于财产并无争议,就自媒体本身能否作为财产享受法律保护,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自媒体的设立及经营环节中都需运营人投入大量的劳动,体现在要保持粉丝活跃度、提高内容创新度等,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因此是有财产属性的。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条规定是对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的正式承认,而合法经营的自媒体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自然也受到法律保护。


2.什么情况下,自媒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情况下又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呢?


根据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原则,若该自媒体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注册登记的,无论由哪一方注册或哪一方经营管理,均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产生的经营收益均为夫妻二人共同共有。若该自媒体是在婚前由夫妻一方登记注册,则实践中一般认定为是该注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若双方在婚后共同投入了劳动经营该自媒体而产生的收益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自媒体如何分割?


1.实务操作原则


考虑到自媒体账号一般是个人申请认证,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由申请人享有账号,同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

当然,自媒体的分割还应当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对自媒体经营的投入和产出,尽量保障自媒体的连贯性、稳定性、发挥媒体最大效能,避免将媒体交由未实际经营或者是经营效果不佳的一方。


2.自媒体估值


自媒体的分割,除了分割已经得到的盈利外,还可以对自媒体本身的价值进行估值,最后由持有自媒体一方给予对方补偿。

但因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稳定性差,同时目前也缺乏独立的评估机构来确定自媒体的价值,在无法进行客观评估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通过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组织竞价的方式确定自媒体本身价值。

结语

结合上述内容,自媒体账号在夫妻离婚纠纷中是可分割的,但此类问题的处理原则目前仍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在夫妻双方无法就分割方式达成一致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判决经营权归属,同时由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若大家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同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本文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归纳与整理、个案分析仅供参考。因个案细节千差万别,切勿直接援引、盲目套用。必要时,还需根据自身情况详细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