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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家事 | 在校读书子女是否都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栏目:嘉合家事 发布时间:2022-01-11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那么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还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吗?

案情概述

小刘是某大学的一名学生,在校期间打算考取研究生,但小刘的父母并不赞同,他们希望小刘在毕业后找份稳定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以减少家庭开支。小刘想继续深造,可没有父母的帮助,就无法负担学费也没法养活自己,而父母认为小刘已成年,应当自食其力,因此拒绝再向小刘支付生活费。

小刘认为自己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继续给予生活费,据此将父母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认为小刘的诉请不能被支持。

争议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条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限制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这里的高中学历教育一般指普通全日制高中学历,也包括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级别相当于普通高中学历的学历教育。

而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成年教育和网络大学等可以凭借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和校内勤工俭学等形式独立完成学业的成年子女则排除在“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范围之外。

第二种情形是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总结评析

综上所述,在校就读的子女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年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年龄满18周岁仍然在普通全日制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学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已经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尽管法律对抚养费支付问题作出了诸多规定,但解决亲子关系问题的关键从来不是冰冷的法条,而是父母子女间的脉脉温情。父母子女之间应当多加沟通,考虑实际情况,相互体谅、支持,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法。

特别提示:本文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归纳与整理、个案分析仅供参考。因个案细节千差万别,切勿直接援引、盲目套用。必要时,还需根据自身情况详细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