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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来说法 | 被罢免人员拒不移交公司公章证照怎么办?

栏目:得来说法 发布时间:2021-04-02

前 言

公司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公章、财务/合同/发票专用章等各类公章,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起因,往往是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因为谁控制了上述证照,谁就可以对外代表公司经营业务;而导致这类纠纷的直接原因,则往往是原来持有证照的人被股东会、董事会等免职,拒不交出上述证照而引起。

案情概要

某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登记成立,2018年4月,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其中法定代表人由林XX变更为张XX。股东为包括林XX、张XX在内的三人。公司章程未对公章及相关证照的保管方面进行规定。张XX担任法人代表以后,被罢免的林XX拒不移交公司公章证照。张XX向林XX书面提出,要求代表公司接收证照,林XX仍拒不配合。张XX无法正常履职,公司陷入僵局。

争议焦点

一、林XX是否应向公司返还公章、证照?

二、张XX是否有权代表公司接收上述公章证照?

裁判观点

第一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既然林XX已经举证证明刘XX持有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林XX又不再担任法人代表,其应当向公司返还相应的公章、证照。

第二个争议焦点:刘XX提出,林XX是代他人持股的小股东,无权代表公司接收公章证照等。

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法定人员,林XX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接收公章证照;该权利并不因其持股比例较低或因其是代他人持股而受到影响,因此,法院支持了公司诉请,判令刘XX限期返还证照。

律师建议

为避免出现上述类似情形,我们建议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1.制定公司公章证照的管理规定

股东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明确约定公司公章证照的使用规定或专门制定公司章程证照管理规定,以此解决制度上的缺陷。

2.办理公司公章证照的移交手续

公司应制定公司公章证照使用签收规定,无论谁负责管理公司公章证照的,均应在收条上签名确认领取了公司公章证照的原件,解决将来不知公司公章证照去向及无证据证明由谁把控的问题。

3.利用公证程序加强证据效力

当遇被罢免人员拒不交出公司公章证照的情况下,新任法定代表人可以发函给被罢免人,要求其按时交出公司公章证照,并办理以上函件及手续的公证,解决将来诉讼时证据效力的问题。

4.起诉被罢免人要求交出公章证照

被罢免人依然拒不交出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可以聘请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证照返还之诉,要求被罢免人按时交出。其中,法定代表人可代表公司在起诉状上签字,其签字行为与公章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被告是工商登记上的法定代表人,如其不签字又不加公章,则可由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但需提交股东会决议等加以证明其身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