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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韬视野 | 文物不好惹,当心担刑责!

栏目:文韬视野 发布时间:2021-04-01

胡八一在开挖掘机时,不小心挖到了常州人文史祖季札的墓,他“识货的”拿走了陪葬品中的干将剑并卖给了北京潘家园的大金牙,得款50万元。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干将剑是胡八一不小心挖出来的,但文物可不是谁挖出来的就归谁的。文物不是无主物,不适用先占先得。先占取得只适用于法律对于无主财产的归属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干将剑是我国春秋时期著名工匠干将的代表性作品,而且是吴国公子季札的随葬品,属于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应当属于一级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胡八一无意间挖开了季札墓,本身是不构成犯罪的,但他取走将干将剑并据为己有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由此可见,胡八一涉嫌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胡八一的故事当然是虚构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人利欲熏心,铤而走险。3月18日,常州警方发布消息,经过缜密侦查和连续奋战,成功侦破一起特大盗掘文物案,摧毁了一个隐藏在常州的盗掘、贩卖文物犯罪团伙。截至目前,已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4名,其中13人已移送起诉,追回春秋至民国时期的玛瑙杯、铜镜、古钱币等各类文物3519件。经鉴定,其中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13件,一般文物3505件。“该案为常州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有组织盗销文物案件,此案追缴的出土文物数量之多,在省内也是罕见,目前已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文韬团队提醒

文物不好惹,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所以,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现文物,一定要及时向文物部门汇报,保护现场、上交文物。如果私分、私藏,都是触犯相关法律的。

曹燕清

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法学研究生(在读),常州市城市管理局“驻队律师“,钟楼区五星街道综合执法局法律顾问,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特邀接待、调解律师,常州广播电台 “生活有说法”节目特约嘉宾,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12348”热线律师。

主要从事: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文韬律师团队

文韬律师团队由东臻所五名执业律师组成,团队成员执业经验丰富,拥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解析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技能以及处理重大案件的能力,能够智慧、高效地帮助客户解决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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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韬律师团队成员长年担任多家企业(包括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在实践中综合分析客户需求,为客户量身打造高品质法律服务体系并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一专多能提升保障力,为客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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