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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臻民商 | 出借公司资质,有风险吗?

栏目:至臻民商 发布时间:2022-07-12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张某借用A公司的建筑施工资质承包了B置业有限公司的某地块开发项目。2019年4月,张某与C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了A公司的项目专用章。C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供货,但张某仅支付了总货款的30%便无力支付余款。于是C公司起诉A公司,索要余款。

法院判决

A公司须向C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律师分析

本案中,A公司将其公司资质出借给实际施工人张某时,应当预见到张某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外会以A公司名义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从施工企业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合同相对人等合法权益的角度以及制裁建设工程领域违法挂靠经营的行为,被挂靠人即A公司应对挂靠的实际承包人张某在工程项目上的行为负责。

律师提醒

出借资质、挂靠经营是当前建筑市场比较常见的经营方式,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操作的突出表现。在实际操作中,风险较多,应尽量避免,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特别提示:类案有共性亦有差异,法院判决结果亦有不同,切勿直接援引、盲目套用,遇案请详细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