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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臻视界 | 直播中演唱、播放他人歌曲侵权风险
分类:研讨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03 10:59:52 作者: 吴雨婷

直播中演唱、播放他人歌曲侵权风险

网络直播依托即时互动、沉浸式体验成为全民娱乐载体。因变现直接且高效,直播逐渐变成越来越多人的轻创业首选。直播平台与主播规模持续扩张,直播时演唱与播放热门歌曲成为个人直播时引流拉新、烘托直播间氛围的必学技巧。但是正式开启直播时需要明确,直播间通过打赏、带货、流量变现获取收益,直接演唱或者播放歌曲实际服务于商业经营活动,不属于著作权法中可以免责的合理使用情形。

开启个人直播前,需注意规避使用音乐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一、 直播时为提高直播的观赏性、趣味性,主播会翻唱流行歌曲。然而,无授权翻唱歌曲的行为,侵犯该歌曲的著作权权利。

案例一:(2019)京0491民初23408号、(2020)京73民终2905号

裁判要点:本案中,麒麟童公司通过受让取得了完整的著作权,因此,即使直播间表演并公开播送行为存在权利类型划归上的纷争,但不论上述行为被划入表演权还是他项权,该区分并不影响被控侵权行为落入麒麟童公司著作权权利范围的结论。加之直播行为属于网络新型传播行为,不应因法律规定滞后于技术的发展,以及存在理论观点的纷争,就放弃对权利人权益进行保护,亦即,权利保护具体路径的分歧不应妨碍麒麟童公司著作权在个案中受到保护。也就是说,即使考虑争议意见,涉案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经权利人许可演唱歌曲的行为,亦落入麒麟童公司著作权的控制范围。

本案中,网络主播阿冷、二珂、冯提莫、尧顺宇在斗鱼平台直播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侵害了麒麟童公司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案例二:(2022)京73民终4522号

裁判要点: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的权利。本案中,北京某公司主张涉案视频为陈某在直播中形成,但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存在侵犯北京某公司对涉案歌曲词享有的广播权的侵犯,故对于北京某公司该项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将“广播权”重新界定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解决了网络直播、网络实时转播等非交互式传播的侵权定性问题,厘清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边界。对于网络主播未经许可翻唱的行为,将落入权利人广播权的规制范围。实践中,对直播演唱未授权歌曲的侵权责任认定逐渐清晰、统一,法院就涉案主播行为侵害涉案歌曲的具体权利进行详尽分析,综合分析涉案主播与平台的具体关系、涉案侵权行为的形成过程,最终确定主播与平台各自承担的侵权责任。个案判决中,主播最终可能并不需要对权利人进行赔偿,但是作为主播仍需明确,在直播过程中未经权利人许可演唱歌曲的行为、上传直播演唱视频的行为,构成侵权。


二、 除直接演唱,循环播放热门歌曲作为背景音,也是主播引流、提升直播间氛围的主要方式,但事实上,无授权循环播放歌曲作为背景音行为,同样侵犯该歌曲的著作权权利。

案例一: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上发布的涉网络直播著作权典型案例:直播带货时使用他人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应当支付报酬。

裁判要点: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赋予了录音制作者对特定使用情形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依据该条规定,他人在将录音制品用于广播或向公众传播时须向后者支付报酬。本案被告乙公司作为某知名电商直播账号的运营主体,在直播时使用涉案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未向原告支付报酬,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2025)京0491民初1399号

裁判要点:本案中,关于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广播权是否受到侵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根据原告所提交的取证证书显示,被告张某未经许可通过直播的手段,在直播间播放背景音乐《阿果吉曲》,以无线的方式向公众公开传播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对涉案作品的广播权。


2025年4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会还通报了六起涉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典型案例,明确了未经许可播放他人歌曲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赋予了录音制作者对特定使用情形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依据该条规定,他人在将录音制品用于广播或向公众传播时须向后者支付报酬。主播在直播间播放未获得授权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侵犯著作权人权利,需承担支付报酬的责任。主播在选择直播内容时要提升版权意识,同时也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

2026年4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平台著作权责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8起典型案例,明确涉及平台分工合作侵权的认定要件,明确帮助侵权中过错的判断规则,督促平台企业作为“守门人”,切实履行版权治理主体责任。平台越来越明确著作权侵权的平台注意义务范围,更新著作权相关的平台规则。主播在构思直播内容,打造直播间氛围时,做好平台版权检索,审慎选用他人音乐作品,避免侵权引发赔偿风险。


【作者简介】

执业律师,天津大学法学学士。

致力于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的学习研究。聚焦企业合同全流程管理及用工纠纷处理,助力企业构建风险防控机制。注重侵权责任、合同履行、婚姻家庭的实务裁判要旨,高效达成当事人诉求。

在今后执业过程中,将持续提升处置复杂纠纷的专业能力,审慎预判风险, 准确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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