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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臻视界 | 宠物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西高地papi案二审能否打破裁判困境?
分类:研讨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6 10:55:02 作者: 梁诗敏
东臻视界 | 宠物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西高地papi案二审能否打破裁判困境?

宠物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西高地papi案二审能否打破裁判困境?

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西高地papi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已于3月24日14时30分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papi妈妈(李女士)与其他4名受害犬主共同上诉,且仅针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未对刑事部分提出异议,其核心诉求仍是争取宠物死亡后的精神损害赔偿。该案一审驳回精神赔偿的判决,再次凸显了宠物精神损害赔偿领域的核心争议——同样是宠物死亡,为何有的案件能成功获得精神损失费,有的却被法院驳回?本文将拆解争议焦点,梳理观点差异,为读者的维权行为提供一些参考。

一、西高地案核心争议:仅就附带民事上诉,精神赔偿成焦点

西高地案一审中,双方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分歧,正是此类案件的典型缩影。一审原告(包括papi妈妈)主张,涉案宠物长期陪伴自己,早已超越“财物”范畴,成为家庭情感的重要组成部分,宠物被投毒死亡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符合《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认定标准,理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一审法院则认为,我国法律明确将宠物界定为“动产”,即主人的财产,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人身权益受损,宠物作为财产,即便主人情感受损,也不应突破法律规定支持精神赔偿,且该案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

 

二、为何有的能获精神赔偿,有的却被驳回?

(一)宠物是否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宠物是否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这是能否获得精神赔偿的关键前提,也是双方争议的核心。主张支持精神赔偿的一方认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不应局限于纪念物、祖传物品,长期陪伴主人、形成不可替代情感联结的宠物,同样具备该属性——宠物的价值不仅在于购买、饲养成本,更在于其承载的情感寄托,尤其是陪伴孤寡老人、重症患者、独居人群的宠物,其情感价值远超普通财物,应被认定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而主张不支持的一方则坚持传统观点,认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需具备“人身关联性”和“不可替代性”,且需有明确的法律或事实依据,如导盲犬、功勋犬等有明确功能属性的宠物可例外,但普通伴侣犬、猫,即便主人情感深厚,也不能突破“宠物=财物”的法律定性,否则会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违背立法初衷。

(二)“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主张支持的一方认为,宠物死亡给主人带来的悲伤、抑郁、失眠等情绪困扰,以及因失去情感寄托导致的心理创伤,均属于“严重精神损害”,无需严格的医疗诊断证明,结合长期陪伴记录即可认定;而主张不支持的一方则认为,“严重精神损害”需有明确的证据佐证,如心理咨询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如焦虑症、抑郁症确诊记录),仅主张“情感受伤”不足以达到法定标准,若轻易支持,会导致精神损害赔偿主张泛滥,增加司法裁判难度。

(三)刑附民程序中能否支持精神赔偿?

此为维权程序的适用边界。主张支持的一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驳回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不应完全排除宠物主人的合法权益,若宠物确实具备情感价值,即便在刑附民程序中,也应酌情支持精神赔偿;而主张不支持的一方则严格遵循司法解释,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核心是救济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刑附民的受理范围,若主人坚持主张,应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且需承担更严格的举证责任。

 

结合具体案例来看,观点差异直接决定了裁判结果。南宁某小区投毒致比熊犬死亡案中,法院采纳了“宠物具有情感价值”的观点,认定比熊犬陪伴主人4年,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判令侵权人支付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上海投毒致边境牧羊犬死亡案中,法院同样认可宠物的情感属性,支持了犬主的精神赔偿请求。这些案例的裁判者,均倾向于尊重宠物的情感价值,突破了“宠物仅为财物”的传统认知。

而西高地案一审中,一审法院则坚守传统观点,驳回了精神赔偿请求。值得注意的是,西高地案的上诉,仅是papi妈妈等受害犬主针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的上诉,并未涉及一审刑事判决(一审刑事判决已因被告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而生效),其核心目的是试图打破这种传统裁判口径,希望二审法院采纳“宠物具有情感价值”的观点,实现精神损害赔偿的突破。

三、二审裁判或将明确宠物精神赔偿裁判尺度

其实,双方的观点分歧,本质是法律滞后性与社会需求变化的矛盾——法律将宠物界定为“财物”,但社会中宠物早已成为很多人的情感寄托。随着养宠人群的扩大,越来越多法院开始平衡两种观点,既不突破法律框架,也不忽视宠物的情感价值,支持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故西高地案二审的裁判结果不仅关乎papi妈妈等受害犬主的权益,更将进一步明确宠物精神损害赔偿的裁判尺度,化解观点分歧,推动法律更好地适配社会需求,让宠物的情感价值得到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