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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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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峰

执业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常州市优秀律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曾任教本地高校,常州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智库成员,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常州东方润安集团、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多年担任原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咨询专家和行风监督员,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主要从事:
       政府和公共事业法律事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税收法律服务、民商事诉讼和仲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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