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长期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为制定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论证;对重大、疑难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各级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培训。同时为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1.为行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担任政府立法和重大决策顾问;
3.协助政府草拟、签订合同以及进行谈判;
4.代理行政机关参加诉讼;
5.为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专项培训;
6.向各级行政机关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咨询;
7.协助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8.为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9.提供事业单位改制的综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