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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110吗?有人在微信朋友圈骂我!

栏目:研讨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30 作者: 朱立
微信已是家喻户晓的社交方式,老百姓也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自己的日常生活状态、照片等,俨然成为了一个小型社交圈。微信朋友圈人多嘴杂,难免有不同见解,发了朋友圈反倒被人辱骂,该怎么办?

微信已是家喻户晓的社交方式,老百姓也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自己的日常生活状态、照片等,俨然成为了一个小型社交圈。微信朋友圈人多嘴杂,难免有不同见解,发了朋友圈反倒被人辱骂,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近日,王先生带着自己的妻儿回家,碰上了长期栖息小区楼道内的流浪狗,进入楼道时流浪狗便冲着王先生妻儿吼叫并欲上前扑咬。万幸之下,流浪狗及时被王先生赶跑,没有造成进一步的伤害。事发后,王先生通过报警及物业投诉的方式要求将流浪狗清理,但均未果。为此,王先生气愤之余发布了一条朋友圈信息:“楼道里的野狗,明天我无论如何都要处理掉你”。由于王先生及其妻子微信好友近万人,发布的朋友圈立即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评论。

 

 


 

 

对于王先生的言论,有“激进”网友回应:改正态度,否则将带人前来殴打王先生。此外,有网友将王先生的朋友圈消息发送至本地某些“爱狗群”,导致群内成员骂声一片。更甚至是,有网友将王先生一家三口的生活照片、微信号等个人信息公布于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中并配文字:“你们一家三口不是人,恋童癖加弱智女还有个病痨孩子,今后全部都报应在你家孩子身上”等类似言语,并煽动不知情的网友一起对王先生一家进行人身攻击。

 

对于网友的行为,王先生无比恼怒,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请求对其侮辱、侵害名誉等行为立案处理。目前,该案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 

【律师分析】 

鉴于案例中发生的情形,网友发表言论应当谨言慎行,不得攻击、谩骂他人,更不得肆意捏造事实并煽动他人跟风。网友的“过激”行为,已经侵害到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现有法律法规,部分言辞过激网友可能面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一、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在上述案例中,部分网友的过激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名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部分网友若以捏造、虚构的事实并采取微信朋友圈、群发、大字报等其他形式散布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律师提醒】 

总之,广大网友在行使自身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注意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王先生作为受害者,可以通过报警、刑事自诉或民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